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复广东省农垦总局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函
你厅《关于报送广东省农垦总局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函》(农办计函[2007]3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农垦总局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建设范围:丰收农场;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422.2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00万元,自筹资金722.28万元;开发任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1个,开发面积1.84万亩。
二、请依据此计划批复,尽快审批广东省农垦总局的具体实施计划。务必于收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复后的两个月内,将批复的具体实施计划的汇总情况,报送国家农发办备案。如与国家农发办批复的计划有所变动,需说明变动的理由、具体内容等情况,重新填写“土地治理项目具体措施投资计划表(国农办计6)”和“项目县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表(国农办计3)”,并将说明及报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含报表数据盘);如无变动,也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具体实施计划报送文字说明。
三、项目计划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如确需调整,应按照《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中第
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