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大连市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
你局《关于报送2007年大连市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报告》{大财农(发)[2007]9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建设范围:项目涉及旅顺口、金州、瓦房店、普兰店、庄河等5个市(区);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424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957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7914万元,自筹资金2376万元;开发任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19个,开发面积19.11万亩;小流域治理项目4个,开发面积2.55万亩。
二、请你市依据此计划批复,尽快审批县级的具体实施计划。务必于收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复后的两个月内,将批复各开发县(市、区)的具体实施计划的汇总情况,报送国家农发办备案。如与国家农发办批复的计划有所变动,需说明变动的理由、具体内容等情况,重新填写“土地治理项目具体措施投资计划表(国农办计6)”和“项目县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表(国农办计3)”,并将说明及报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含报表数据盘);如无变动,也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具体实施计划报送文字说明。
三、项目计划一经批复,地方各级农发办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如确需调整,应按照《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中第
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四、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两类项目相结合试点,加强对列入项目计划中的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思路,紧紧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避免两类项目安排脱节现象。要科学规划重点扶持区域,集中投入,在同一区域内一手抓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一手抓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提高优质原料供给能力催生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扶强扶大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原材料基地建设,形成两类项目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带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管理和检查监督,并将试点的阶段性工作总结材料(包括成效、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及建议),务必于2007年10月31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