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关于2012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的通知
(建城园函[2012]4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将2012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延续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范围
2009年获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证书的177家企业(企业名单附后)。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资质延续申请和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请参阅《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详见建城[2009]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城[2009]157号)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指导服务及初审工作。
各有关企业要在资质延续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
1、网上申报;
2、将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网上申报确认单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09年7月21日、7月22日(建设部公告第354号、第355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2年6月20日;2009年12月30日(建设部公告第473号)公告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延续申请截止到2012年11月30日。凡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质证书延期
申请资质延续的上述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到相对应批次资质延续审核结果公告发布为止。上述企业如需办理证书延期,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行政审批集中受理办公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