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
你办《关于上报福建省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实施计划的请示》(闽农综办[2007]1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建设范围:项目涉及福州、莆田、泉州、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宁德等8个市的52个县(市、区);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3766.5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747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6907万元,自筹资金11112.53万元;开发任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63个,开发面积56.45万亩;小流域治理项目8个,开发面积5.1万亩。
二、请你省依据此计划批复,尽快审批市级或县级的具体实施计划。务必于收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复后的两个月内,将批复各开发县(市、区)的具体实施计划的汇总情况,报送国家农发办备案。如与国家农发办批复的计划有所变动,需说明变动的理由、具体内容等情况,重新填写“土地治理项目具体措施投资计划表(国农办计6)”和“项目县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表(国农办计3)”,并将说明及报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含报表数据盘);如无变动,也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具体实施计划报送文字说明。
三、项目计划一经批复,地方各级农发办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如确需调整,应按照《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中第
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四、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一)认真开展好两类项目相结合试点,加强对列入项目计划中的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思路,紧紧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避免两类项目安排脱节现象。要科学规划重点扶持区域,集中投入,在同一区域内一手抓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一手抓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提高优质原料供给能力催生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扶强扶大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原材料基地建设,形成两类项目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带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二)原则同意仙游县古东灌区、松溪县城郊灌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计划。请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切块内资金安排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试点办法》(国农办[2006]178号)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计划,做好试点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项目投资建设期为两年,项目所需的地方资金(包括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水利部门筹集资金和其他自筹资金)应在2007年底前拨付到位;项目所需的中央财政资金将在中央下达你省2008年投资控制指标内安排,经国家农发办验收合格后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