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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


  你办《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200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请示》(桂农办[2007]1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自治区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建设范围:项目涉及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等14个市的61个县(市、区);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099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1019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0961万元,自筹资金9018万元;开发任务:中低产田改造项目63个,开发面积56.67万亩。
  二、请你自治区依据此计划批复,尽快审批市级或县级的具体实施计划。务必于收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复后的两个月内,将批复各开发县(市、区)的具体实施计划的汇总情况,报送国家农发办备案。如与国家农发办批复的计划有所变动,需说明变动的理由、具体内容等情况,重新填写“土地治理项目具体措施投资计划表(国农办计6)”和“项目县土地治理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表(国农办计3)”,并将说明及报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含报表数据盘);如无变动,也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具体实施计划报送文字说明。
  三、项目计划一经批复,地方各级农发办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如确需调整,应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中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四、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一)认真开展好两类项目相结合试点,加强对列入项目计划中的试点项目管理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转变思路,紧紧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经营两类项目,避免两类项目安排脱节现象。要科学规划重点扶持区域,集中投入,在同一区域内一手抓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一手抓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提高优质原料供给能力催生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扶强扶大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原材料基地建设,形成两类项目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带动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二)原则同意恭城县、浦北县农业综合开发引导支农资金统筹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新农村试点项目”)2007年实施方案。要立足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任务,坚持从生产领域入手,培育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引导整合支农资金,发挥当地干部群众的创造性,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农村试点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地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模式和路子。要切实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注重机制体制创新,使新农村试点项目建设保持长久活力。你自治区应单独批复新农村试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07年5月31日前将批复(附年度实施计划)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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