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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


  附件3:各省(区、市)已注册但上报手术例数为0的医疗机构数(按数量从高到低排名)

省(区、市)

已注册但上报手术例数为0的医疗机构数

江西省

119

山东省

77

江苏省

66

广东省

59

四川省

53

河南省

49

山西省

48

湖北省

45

云南省

41

陕西省

37

湖南省

34

浙江省

30

甘肃省

30

河北省

28

安徽省

24

黑龙江省

20

吉林省

19

辽宁省

18

内蒙古自治区

17

上海市

17

重庆市

15

青海省

12

北京市

11

广西省

11

海南省

10

贵州省

9

新疆省

9

福建省

8

西藏自治区

6

宁夏省

5

天津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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