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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情况的通报
(卫办医政函〔2012〕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以下简称“白内障信息系统”)自2009年7月1日启用以来,为卫生行政部门全面掌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和防盲治盲工作情况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5316所设置眼科的医疗机构在“白内障信息系统”注册,累计报送白内障复明手术249.7万例。其中,2011年报送白内障复明手术91.4万例,全国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CSR)为684。报送手术例数最多的3个省是山东省、广东省和河南省,CSR最高的3个省(市)是上海市、云南省和山东省。各省CSR排名和具体报送例数见附件1。

  “白内障信息系统”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白内障复明手术情况、提高我国CSR的有效手段。按要求上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是每一个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视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各级各类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启用“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94号)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未按要求报送的医疗机构要于2012年3月31日前完成信息补报工作。

  二是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公立医院信息报送的督促管理,并对省内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CSR排名靠后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的医疗机构予以批评。

  三是我部将把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送情况作为评价医疗机构眼科建设和防盲工作的重要指标。对未按要求报送的医疗机构,取消其参加与眼科能力建设、防盲治盲等工作相关的评优评先资格。

  附件:1.2011年各省(区、市)CSR排名和报送白内障复明手术例数(按CSR由高至低排名)
  2.2011年全国报送手术例数最多的20家医疗机构
  3.各省(区、市)已注册但报送手术例数为0的医疗机构数(按数量从高到低排名)
  4.2011年未按要求报送信息的大型综合医院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1:2011年各省(区、市)CSR排名和报送白内障复明手术例数(按CSR由高至低排名)

省(区、市)

2011年CSR

2011年报送手术例数

上海市

1699

39103

云南省

1051

48317

山东省

1035

99095

天津市

985

12741

西藏自治区

936

2807

宁夏回族自治区

817

5149

湖南省

810

53174

青海省

787

4433

山西省

776

27713

广东省

770

80331

河南省

725

68170

福建省

719

26535

甘肃省

679

17365

四川省

664

53371

黑龙江省

661

25316

重庆市

658

18983

河北省

652

46813

陕西省

623

23240

湖北省

606

347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606

27874

海南省

574

4975

浙江省

535

29133

辽宁省

509

32274

江苏省

479

37663

内蒙古自治区

477

11779

贵州省

463

1609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12

8978

江西省

409

18233

安徽省

403

23996

北京市

385

7550

吉林省

302

8285

全 国

684

91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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