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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注:实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第10项可缺项处理。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2:201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案由

行政处罚单位数

行政处分单位数

警告

罚款(元)

其他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3:2012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设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项  目

省 级

市(地)级

县(区)级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数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网点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4:2012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检查单位

检查内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乡镇

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村卫生室

其他医疗

机构

1.辖区内单位数

      

2.检查单位数

      

3.设置消毒工作管理部门单位数

      

4.建立消毒隔离制度、流程单位数

      

5.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单位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5:2012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检查单位

检查内容

市级

疾控机构

县级

疾控机构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1.辖区内单位数

     

2.检查单位数

     

3.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单位数

     

4.设有专人负责单位数

     

5.设有疫情登记记录单位数

     

6.建立疫情报送网络单位数

     

7.开展疫情监测分析单位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5:
2012年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内容、依据及范围
  (一)检查内容。
  1.传染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情况:以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影响学生健康的教学环境卫生监督、检测与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3. 学校饮用水卫生工作:以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供水设施和自备供水水源卫生及防护为重点,加大中小学校自备水源与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摸清辖区内学校饮用水供水方式及水源情况。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
  (三)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至少20所或不低于总数的5%;中小学至少500所或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检查数应占辖区内此类学校总数的50%以上。
  二、检查时间
  2012年3-4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并开展培训。
  2012年4-10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012年11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该计划要求,结合2011年学校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员支持,培训、组织、指导本辖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深入学校,突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学校建立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作用,摸清辖区学校底数,建立学校卫生监督档案。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监督机构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文件要求,加强学校卫生监督科室设置和人员培训,积极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学校要协同教育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或向当地政府部门通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中发现好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总结上报。
  (四)请各地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11月30日前各地完成各项数据填报工作,12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联 系 人:范鹤
  联系电话:010-68792606
  传  真:010-68792387
  电子邮箱:jdjcxc@163.com

  附表:1.2012年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2.2012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检查汇总表
  3.2012年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检查汇总表

  附表1:2012年学校传染病等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公章):

学校类别

辖区

学校数

检查

学校数

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校数

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学校数

按要求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学校数

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学校数

有晨检记录

学校数

有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记录

学校数

有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记录学校数

有学生健康档案学校数

参加本年度体检学生数

视力不良

学生数

本年度发生传染病疫情起数/学校数/发病人数

农村

小学

 

 

 

 

 

 

 

 

 

 

 

 

 

中学

 

 

 

 

 

 

 

 

 

 

 

 

 

县城

小学

 

 

 

 

 

 

 

 

 

 

 

 

 

中学

 

 

 

 

 

 

 

 

 

 

 

 

 

城市

小学

 

 

 

 

 

 

 

 

 

 

 

 

 

中学

 

 

 

 

 

 

 

 

 

 

 

 

 

高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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