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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

  注:*填写是否与批件一致;用“是”或者“否”表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12:2012年水化学处理剂、饮水机卫生监督抽检信息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产品种类:          单位(盖章):

序号

产品

名称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和(或)批号

规格

被采样单位

卫生许可批件号

是否合格

不合格

(内容)指标和测定值

是否

确认

备注

           
           
           

  注:不合格产品的确认结果应特别填清具体的确认情形。“是否确认”栏目中确认结果为“是”,分“按规定签字确认”和“确认书寄出后未退回”(在规定的期限内)情形;确认结果为“否”,分“有不确认说明”,且其说明的理由成立(若说明的理由不成立,应按“确认”处理)、“确认书寄出被退回”、 “未履行确认程序” 情形。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表13:2012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省(区、市)  卫生厅(局)办公地址:                    邮编:    单位(盖章):

产品类别

机构类别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卫生厅(局)

分管领导

 

 

 

 

 

处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

 

 

 

 

 

消毒产品

监督机构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

     

检验机构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

     

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

监督机构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

     

检验机构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

     

公共场所

监督机构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

     

检验机构

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具体负责人员

     


  附件4:
2012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医疗废物处置。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地市、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2.主要内容: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管理及登记造册记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二)消毒隔离制度执行。
  1.检查对象: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为重点。
  2.主要内容:《消毒技术规范》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执行。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
  2.主要内容: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登记报告内容、时限、登记名称等符合规定情况。
  二、检查依据和时间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二)检查时间。
  2012年3-4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培训。
  2012年5-10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2012年11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及2011年监督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辖区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工作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前应组织开展培训,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导。
  (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应当将2011年检查不合格的单位和基层医疗机构作为重点。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尚未建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地区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复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对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加强与疾控、院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四)请各地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上的“全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数据填报。11月30日前各地完成各项数据填报工作,12月10日前将本省(区、市)汇总表书面材料和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寄至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联系人:董静宇
  联系电话:010-68792040
  传真:010-68792387
  电子邮箱:jdjcxc@163.com

  附表:1.201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2.201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查处情况汇总表
  3.2012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建设情况汇表
  4.2012年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5.2012年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1:2012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盖章):

                检查单位

检查内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乡镇

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疾控

中心

采供血

机构

辖区内单位总数(家)

       

检查单位数(家)

       

以下检查项合格单位数(家)

       

1.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

       

2.医疗废物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3.有医疗废物登记记录

       

4.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暂存点)符合规定

       

5.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消毒和清洁程序符合要求

       

6.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7.个人防护符合要求

       

8.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9.实行集中处置

       

10.医疗废物自行处置设施、方法符合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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