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办价财[2012]16号)
各区域电监局,河南、四川、云南、贵州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2012年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电监价财[2012]4号)的要求,电监会拟于近期组织开展部分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专项检查,对东北送华北,西北送华中,四川送华东,贵州、云南送广东等跨省跨区线路(以下简称四条线路)2011年电能交易的上网(送电)价格、输电价格、电能计量、线损、受电价格、电费结算及相关交易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四条线路电能交易的总体情况。包括:
1、交易组织、计划和电量。交易的组织者、参与主体、组织方式、电量来源、年度交易计划安排及实际执行情况(年度实际交易电量、年利用小时数)等,与上一年度对比情况及变化原因。
2、电价电量电费情况。线路(项目)的电价、电量、线损率、年输电电费收入、年运行成本及分项成本等,与上一年度对比情况及变化原因。
(二)四条线路送端价格及相关情况。包括:
1、送出电量。参与送出的发电企业名称、年送出电量计划、交易合同、电量类型(政府计划、挂牌交易等等)、年送出电量,在送端结算关口计量点的电量,与上一年度对比,送出电量的变化情况及说明。
2、送出价格。
(1)参与送出的发电企业上网结算电价,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等;
(2)送端电网所在省当年平均上网电价和电网公司购电价、销售电价;
(3)在送端结算关口计量点的价格(按电量来源列出电价、电量)。
3、输电价格。
(1)在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中,送端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网公司是否都收取输电费用,目前输电价格(收费标准)、线损费用实际收取情况和政策依据等;
(2)电网公司之间如何进行结算,结算电价如何确定,输电费用是按照合同电量收取还是按照实际的物理交易电量收取等。
4、其他问题。由各派出机构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三)四条线路受端价格及相关情况。包括:
1、受端电量。年度受端电量分配计划,在受端结算关口计量点的电量,受端电网的落地(下网)电量,与上一年度对比情况及变化原因。
2、受电价格。
(1)在受端结算关口计量点的价格,受端电网的受电价格(购电价格),输电费用支付情况(包括输电价格、输电费用的政策依据和收费环节,支付给各电网公司的输电费用分别是多少,结算方式及计算依据,年终区域电网公司组织的输电费用清算情况等),与上一年度对比情况及变化原因;
(2)受端电网所在省当年平均上网电价(包括平均标杆电价和平均上网电价)和电网公司购电价、销售电价;
(3)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在销售电价中的疏导情况等。
3、线损情况。国家批复的线损率、实际线损率和线损折价分别是多少,送端、受端电网的线损如何确定、分摊原则和实际情况及说明。
4、其他问题。由各派出机构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四)意见和建议
针对目前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情况和价格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价格行为的意见和完善价格政策的建议。
二、检查组织
本次专项检查由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以下简称为电监会价财部)统一组织,电监会派出机构参与实施检查。
电监会价财部负责对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涉及四条线路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总体情况进行检查,并视情况选择部分线路(省份)进行督查;
送端、受端所在地区域电监局分别负责对四条线路送端、受端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参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价格情况进行检查,各相关省电监办予以配合;河南、四川、云南、贵州电监办分别负责对本省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参与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价格情况进行检查。其中,华中电监局、四川、河南电监办要分别对受、送价格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与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座谈,查阅有关文件、合同、结算单、财务报表等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三、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
3月上中旬,电网企业组织对四条线路2011年度电能交易价格及相关情况开展自查并上报有关材料。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侧重检查内容中的(一)、(四)部分,并填报附件1《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输电线路(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跨省跨区输电线路(项目)价格情况表》;送端电网企业侧重检查内容中的(二)、(四)部分,并填报附件3《跨省跨区电能交易送端价格情况表》;受端电网企业侧重检查内容中的(三)、(四)部分,并填报附件4《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受端价格情况表》;发电企业根据电监会各派出机构的要求配合开展检查。各派出机构可结合检查工作实际开展的需要,要求企业补充有关数据和资料。电力企业书面汇报材料和相关数据资料,于3月14日17时前报送电力监管机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报电监会价财部,南方电网公司同时报南方电监局,各区域电网企业、省级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报所在地派出机构。
(二)现场检查阶段
3月中下旬,电监会价财部组织对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上报的汇报材料和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并开展实地检查核实和重点督查。
各派出机构对企业上报的汇报材料和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具体行程安排由各派出机构另行通知。各派出机构在3月底完成检查工作,检查报告于4月6日前报电监会价财部(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三)汇总总结阶段
4月上中旬,由电监会价财部组织,受端所在地区域电监局分别牵头对四条线路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就有关问题和数据,与有关单位、企业进一步沟通核实,交换意见。在此基础上,4月底形成专项监管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各派出机构要组织力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方案,按要求完成所负责区域(省)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和汇总分析工作,按时提交检查报告。
2、各电网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协调财务、交易、营销、调度、发展计划等相关部门按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3、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要按时按要求提供材料和数据,并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附件:《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检查表格2012年2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1: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输电线路(项目)基本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 计量单位:千米、千伏、万元、元/千米、%、万千瓦、小时
线路(工程)名称 | 起止点 | 线路长度 | 电压等级 | 投产日期 | 产权单位 | 运行维护单位 | 总概算 | 竣工投资决算投资额 | 固定资产 | 综合折旧率 | 结算关口计量点位置 | 输电能力 | 年利用小时 |
起点 | 落点 | 设计 | 实际 | 设计 | 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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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