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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风电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十四) 风电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重点编制自然灾害、火灾、人身伤亡、风机大规模脱网等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应急演练。风电企业要强化应急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提高风电场应急处置能力。
  (二十五) 风电企业要组织开展风电场技术监督工作。加强风电场绝缘、金属、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电能质量等方面技术监督工作,及时掌握设备健康状态。
  (二十六) 风电企业要加强人员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风电企业有调度受令业务的运行值班人员应经过电力调度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十七) 风电企业要加强风电可靠性管理,建立可靠性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可靠性管理岗位责任,准确、及时、完整报送信息。
  (二十八) 电网企业要加强对大规模风电并网产生的电力系统安全风险的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系统反事故措施和专项应急预案,及时制定并落实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要加强电网薄弱环节的建设改造,为风电接入创造条件;要加强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保证风电并网运行安全。
  五、风电调度管理
  (二十九) 电力调度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加强风电调度管理,在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实行风电等可再生能源的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风电企业要严格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力调度机构的协作配合。
  (三十) 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对系统风电接纳能力的评估,将风电纳入月度电力电量平衡和日前调度计划管理,统筹安排运行方式。逐步开展风电场综合性能排序调度工作。直调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的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原则上应设立风电(可再生能源)调度管理专职人员。
  (三十一) 电力调度机构要督促风电企业对已投运风电场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不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要按照电监会《关于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中有关风电机组低电压穿越能力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进行整改。
  (三十二) 电力调度机构要加强调管范围内二次专业管理,督促风电场开展二次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风电场进行涉网保护整定,做好涉网保护定值审核和备案。组织风电场开展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
  (三十三) 电力调度机构要逐步建立以省级和区域电力调度机构为平台的风电功率预测预报体系,开展覆盖调管范围的中长期、短期、超短期风电发电预报工作。风电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风电功率预测预报系统,集中接入的风电场要按风电发电计划申报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发电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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