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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棉花交易会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棉花交易会实施办法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八日国家计划委员会)


  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改善供需衔接,自1996年度起,对省际间调出、调入的棉花,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通过组织交易会衔接供需。为此,特制定国家棉花交易会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第一条 为保证棉花交易会的顺利进行,设立国家棉花交易会协调小组。交易会协调小组由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纺织总会、中国人民银行、铁道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同志组成,并由国家计委牵头。交易会协调小组的任务是:确定交易会参会范围;制定交易规则;协调解决交易会的有关事项;监督交易合同的履行。 
  第二条 交易会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承办。
  第三条 依据棉花年度供应计划,分阶段召开交易会,实行集中交易。集中交易会期过后,交易会仍开设常年办事机构,继续为供需双方提供交易服务。

二、购销计划

  第四条 国家计委依据当年棉花生产、需求、库存情况,编制、下达年度全国棉花平衡计划、分地区的纺纱用棉计划,棉产区棉花调出计划、销区和半产区的棉花调入计划。
  第五条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家计委、中国纺织总会依据国家年度棉花平衡计划,分别下达棉花供应分阶段计划,9-12月份用棉计划,可按照上年水平预分。
  第六条 棉花调出省、自治区接到国家计划后,要把调出计划分解到地、县;棉花调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为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要将棉花调入计划具体分解到用棉企业。棉花调入地区应将计划指标优先分配给棉纺能力在3万锭以上的、效益好的企业。

三、参会资格

  第七条 参加国家棉花交易会的供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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