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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教育行政干部进行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要将其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工培训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部培训规划、计划。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应认真组织,严格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质量。
  各地要选定对口的培训基地,做到分工明确、任务落实。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所需经费应列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加以落实。要组织一支专兼结合的高质量的干部教师队伍。各级领导要关心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主动承担兼职授课任务。为确保培训质量,国家教委将组织编写或择优推荐部分教材。
  各地要根据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精神,将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与干部考核、任用结合起来。干部培训成绩应存入本人档案,与工作实绩一起,作为干部考核、任用、晋级、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另外,各地也应重视乡(镇)教育专职干部的培训工作,培训的有关要求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全国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

        全国教育行政干部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试行)

  一、培训对象
  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现职干部。
  二、培训目的
  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围绕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问题,根据干部不同岗位职责和任务的要求,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和掌握《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实施意见》、《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章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及有关业务知识。通过培训,使教育行政干部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提高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自觉性;更新管理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教育的思想;更新业务知识,提高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能力,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培训内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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