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处以上领导干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科以上干部、县教委主任(教育局长)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履行教育执法职责的专门人员为培训重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培训的具体分工是:
1、由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分别举办“教育行政干部研修一班”和“教育行政干部研修二班”。“一班”的对象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二班”的对象是各地(市、州、盟)教委主任(教育局长)。
省级督导室主任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法制工作职能机构的负责人也由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负责培训。
2、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统筹规划,分级、分工培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地(市、州、盟)教委副主任(教育局副局长)及科级干部、县教委主任(教育局长)。
3、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包括邓小平教育思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教育、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内容少而精,重点是组织干部深入学习和掌握《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纲要>实施意见》、《
教育法》、《
教师法》、《
义务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同时要根据干部不同岗位职责和任务的要求,分别安排有针对性的业务讲座。培训时间为三周左右。
培训方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脱产、业余、自学与集中面授辅导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组织教学。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育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结合、讲求实效的原则,体现成人和干部教育的特点。要将学习理论与总结经验、研究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教学中要围绕教学目的,安排一些研讨、交流,并可组织有针对性的就近考察活动,学习典型经验。
四、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