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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教育行政干部进行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教育行政干部进行
 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6月12日 教人厅〔1996〕6号)


  为促进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各项法律、规章的贯彻实施,提高教育行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经我委领导同意,决定对全国教育行政干部进行以教育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现将《关于对教育行政干部进行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委人事司。

       关于对教育行政干部进行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的意见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对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育工作要从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出发,相应实现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的两个重要转变。这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要从主要依据政策转移到主要运用法规,从过去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移到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和发展教育上来。目前,部分教育行政干部的观念和素质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的要求,迫切需要学习提高。为此,“九五”期间,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
  对教育行政干部进行教育政策法规培训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懂教育,善管理,依法治教的教育行政干部队伍,更好地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要争取用三至四年时间,对教育行政干部普遍进行一轮以教育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通过培训,使教育行政干部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提高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自觉性;更新管理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教育的思想;更新业务知识,提高执行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能力,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培训对象和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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