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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和《督学行为准则》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
 建设的几点意见》和《督学行为准则》的通知
 (1996年5月29日 教督[1996]6号)


  现将《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以下简称《几点意见》)和《督学行为准则》印发给你们。
  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是当前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推动我国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环节。《几点意见》所提各项任务、要求,请各地务必结合实际,采取措施,认真落实。
  《督学行为准则》是规范督学行为的主要依据。各地要组织督学反复学习,自觉遵守。
  附件:一、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
     二、督学行为准则

          关于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

  我国教育督导制度重建十多年来,督导机构逐步健全,督导队伍不断壮大。截止1995年底,全国已有教育督导人员24170人,其中专职督学8025人,兼职督学13858人(含特约教育督导员1290人),教育督导行政人员2287人。他们在教育督导实践中,不辞辛苦,勤奋工作,为推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重视加强基础教育,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一批长期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同志,以他们深厚的业务基础,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在教育督导岗位上开拓进取,艰苦创业,为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重建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已将教育督导制度确定为我国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随着教育逐步走上全面依法治教的轨道,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以及教育行政机构管理职能的转变,必将对教育督导工作提出新的任务,对教育督导队伍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教育督导队伍存在的一些问题会愈来愈不适应教育督导工作发展的需要。主要反映在(1)尚有少数地方没有督导机构和人员从事教育督导工作。在已设置督导机构的地方,也有不少因专职督学过少,年龄偏高,难以完成繁重的督导工作任务。(2)有些地方选任督学不够严格,甚至有的把督学当做安置人员,解决某些干部职级待遇的岗位。(3)在现有专职督学中尚有一半以上未接受过督学岗位培训,督学的素质亟待提高。为此,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任务,履行教育督导职权,对所辖地区和有关教育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行政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人员。为此,各地都应根据《教育法》的规定,重视建设一支与督导任务相适应的教育督导队伍,做到: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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