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测定采用5分制评分法,同一年龄段评分标准相同。根据受测者全部项目测定的总分进行评定,标准分为一级(优秀)、二级(良好)、三级(合格)三级。
(一)第一套(各年龄段相同)
一级(优秀)标准:27-30分;
二级(良好)标准:24-26分;
三级(合格)标准:20-23分。
(二)第二套
1、甲组:
一级(优秀)标准:30-40分;
二级(良好)标准:26-29分;
三级(合格)标准:21-25分。
2、乙组:
一级(优秀)标准:25-35分;
二级(良好)标准:22-24分;
三级(合格)标准:18-21分。
四、受测者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全部项目测定。有单项未得分者不进行评定。
第二部分 测定规则
一、身高
(一)使用仪器:标准身高计。
(二)测定方法:受测者赤脚,以立正姿势(躯干挺直,上肢自然下垂,足跟并拢,足尖分开成60°)站在身高计的底板上,头部正直,两眼平视,足跟、骶骨、及两肩胛间与立柱接触。检测员站在受测者右侧,调整受测者头部,使其耳屏上缘与眼眶下缘最低点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然后下移水平板,轻压在受测者头顶,读数并记录。记录以cm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三)注意事项:
1、水平板与受测者头顶接触时,松紧要适度(头发蓬松者要压实,头顶有发结、小辫者要解开,饰物要取下)。
2、读数时两眼要与压板等高,两眼高于压板时要蹲下,低于压板时脚要垫高。
二、体重
(一)使用仪器:标准杠杆体重计或台秤。
(二)测定方法:体重计放在平坦地上,调整零点(旋转右侧螺旋调节)。受测者自然站立在秤台中央并静止不动。移动游码至刻度尺平衡后读数并记录。记录以kg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三)注意事项:
1、不能使用弹簧式体重计。
2、测量前需对使用仪器进行准确度和灵敏度检验。准确度要求每100kg误差小于0.1kg。检验方法是:用10、20、30kg的砝码分别进行称量,检查读数与砝码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灵敏度检验方法是:放0.1kg重的砝码在秤台上,如刻度尺抬高3mm或游标向远处移动0.1kg的刻度而刻度尺维持水平则达到要求。
3、受测男子只能穿短裤;女子穿短裤、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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