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部门规章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2月21日 实施日期:1999年12月21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1996年10月28日 证监交字〔1996〕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一段时期,股票市场价升量增、交投活跃,出现个别股票价格涨幅过大,成交量陡增的情况,增大了市场风险。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特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1.各交易所要认真贯彻执行“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依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切实承担起一线监管的职责。要进一步增加稽查力量,加大监管力度,改进和完善技术设施,把市场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2.不得鼓励、更不得参与操纵市场行为。一旦发现交易所有上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3.对于机构大户坐庄操纵股价、利用内幕消息炒作个股、超比例持股等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从严查处。对于出现股价变动幅度过大等异常情况的个股要进行彻底清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