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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了解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决定》有关情况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了解贯彻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授权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行使部分监
 管职责的决定》有关情况的通知
 (1996年10月7日 证办法字〔1996〕1号)


各被授权证管办(证监会):
  为了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证券、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今年三月份下发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授权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行使部分监管职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授权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24家地方监管部门行使《决定》规定的监管职责。
  为了加强对授权工作的指导,改进工作,我们拟对各被授权证管办(证监会)贯彻落实《决定》的有关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为此要求你们对照《决定》的要求,就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各项监管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实际监管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建议等,于10月20日前书面报告我会法律部。我会将根据各地反映的情况,在11月中旬召开被授权省市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工作座谈会,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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