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
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9月25日 证监发字〔1996〕241号)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请示》(国泰证发二〔1996〕第185号)及发行方案,吉林省体改委、吉林省证监办《关于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请示》(吉改联发〔1996〕9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的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延边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136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0。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