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苏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制改造实施方案的批复
(1996年9月25日 证监期字〔1996〕10号)
苏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报送的《苏州商品交易所会员制改造实施方案》符合《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22号)的精神和我会《
关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的意见》(证监发字〔1995〕146号)的要求。经研究,我会原则同意你所按此方案组织会员制改造工作,并根据会员制要求对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的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经会员大会通过后,报我会批准。
在你所完成会员制改造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后,将改造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