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期货交易实物交割环节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二批)》(发布日期:2000年4月10日 实施日期:2000年4月10日)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期货交易实物交割环节管理的通知
 (1996年9月24日 证监期字〔1996〕12号)


各期货交易所:
  实物交割是商品期货交易的重要环节。目前,一些交易所对交割环节的管理比较薄弱,有关规定也存在一些缺陷。有的交易所在交割规则中对某些品种的实物交割量规定了总量控制;有的交易所的指定交割仓库布局不合理,库容量得不到充分保障。实践证明,交割环节存在的这些问题,影响了期货市场发现价格、套期保值功能的正常发挥。为了进一步规范期货交易行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经研究决定:
  一、凡对实物交割实行总量控制的交易所,自无持仓合约月份或新推出的合约月份起一律取消对实物交割进行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二、各交易所要与指定交割仓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关系,加强对指定交割仓库的管理。
  三、各交易所要建立指定交割仓库年度考核制度,并在本年内按年度考核制度对所有指定交割仓库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软硬件不符合条件的仓库和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向操纵市场者提供方便的仓库要取消其指定交割仓库的资格。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