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9月18日 证监发字〔1996〕235号)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上报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方案的报告》(资证发字〔1996〕13号)及发行方案、化学工业部《关于同意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化政发〔1996〕550号)、吉林省证管办《关于同意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函》(吉证监办发〔1996〕14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3,0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