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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筹)
 采用“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9月17日 证监发字〔1996〕230号)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申请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式的报告》(光证发〔1996〕059号)及发行方案、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同意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函》(〔96〕中油体改字第450号)、山东证券委《关于更改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式的报告》(鲁证管字〔1996〕44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简称“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225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10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期间每天将发行情况通报我会。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将发行总结、发行收费审计报告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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