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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
 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9月10日 证监发字〔1996〕213号)


海通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的请示》(海证字〔1996〕第183号)及中国纺织总会《关于同意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函》(纺生企〔1996〕56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上网发行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225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169号文的有关精神,组织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的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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