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9月10日 证监发字〔1996〕216号)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关于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请示》(北证〔1996〕025号)及发行方案、中国石化总公司《关于北京燕山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网定价发行”方式的批复》(中石化〔1996〕办字415号)、北京市证监会《关于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发行方案的批复》(京证监发〔1996〕18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股12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北京燕化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深圳证券交易所,精心组织、稳妥操作,确保此次发行万无一失。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