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用
“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1996年9月4日 证监发字〔1996〕222号)
君安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所报《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申请报告》(君发字〔1996〕第91号)及发行方案、厦门市证监会《关于同意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申请报告的批复》(厦证监〔1996〕029号)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1000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按照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和〔1996〕169号文的有关精神,组织好此次新股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位的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发行结束后15日内,请按规定将发行总结及新股发行情况反馈表及时报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