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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修改可可期货合约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修改可可期货合约的批复
(1996年9月3日 证监期字〔1996〕6号)
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修订可可期货合约的报告》(中期交所发〔1996〕81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同意你所将可可期货合约交割等级“符合国际标准ISO二级可可豆”修改为“符合国际ISO规定的一级可可豆质量标准的马来西亚、非洲产可可豆”,并增加百克重粒数、水份等项检测指标。
二、修改后的可可合约应在未有持仓的合约月份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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