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青海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
你办《关于呈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请示》(青农发办字[2007]20号)和《关于呈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批复备案材料的请示》(青农发办字[2007]14号)均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建设范围:项目涉及西宁市城东区、湟中县等4个县(区);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908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150万元(其中有偿资金1612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86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716万元),自筹资金2780.5万元,银行贷款3292.5万元;项目数量: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7个,加工项目6个、流通设施项目1个;预期效益:项目完成后年加工粮油1500万公斤、新增奶制品生产能力1500万公斤、其它产品加工能力1745万公斤、储藏保鲜农产品597.5万公斤,年新增总产值46678.59万元、利税3983.97万元、净利润2448.99万元、固定资产5144.72万元,安排农村劳动力1156人。
二、原则同意对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予以备案。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3867.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79万元(其中有偿资金1184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631.6万元(其中省级配套505.3万元),自筹资金1267.3万元,银行贷款390万元;项目数量: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12个,其中,种养基地项目9个,加工项目2个,流通设施项目1个。
三、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试点工作,要加强跟踪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材料报国家农发办。
(一)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项目有机结合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两类项目;要以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搭建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探索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机制,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组合”的新机制;要提高项目建设的整体效益,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