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举办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科文卫体工会、医务(卫生)工会、卫生厅(局)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全国卫生监督系统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经研究,卫生部与中华全国总工会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决定联合举办以“执法为民、护卫健康”为主题的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首届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及办公室。卫生部分管副部长、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任组委会主任,卫生部有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相关领导任组委会副主任及委员。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以下简称卫生部监督局)。
二、竞赛内容
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理论知识,卫生监督现场执法和技术操作技能等。
三、竞赛形式
竞赛分为预赛、复赛和决赛。
(一)预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工会负责组织预赛并选拔队伍,具体竞赛形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二)复赛和决赛。卫生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负责组织复赛和决赛。复赛采取闭卷笔试(所有参赛队员参加)、模拟现场执法操作(卫生监督人员参加)以及场外考核(卫生监督技术支撑机构参加)等方式,同时将各地组织开展竞赛活动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复赛计分范畴。决赛采取知识竞答、现场快速检测演练等方式。
四、参赛范围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业病防治机构从事卫生监督技术支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加全国的复赛和决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5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请主管厅(局)领导担任领队,卫生(法制)监督处处长任联络员。5名参赛队员分配如下:省、地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各1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人员1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职业病防治机构从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人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