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黑龙江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
你办《关于呈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请示》(黑农发办呈[2007]17号)和《关于呈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批复备案材料的请示》(黑农发办呈[2007]18号)均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建设范围:项目涉及佳木斯、哈尔滨、齐齐哈尔等8个市的14个县(市、区);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267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470万元(其中有偿资金6353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385万元(其中省级配套3720万元),自筹资金13857万元;项目数量: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19个,其中,种养基地项目2个,加工项目17个;预期效益:项目完成后,年新增鲜奶690万公斤,年新增粮油加工能力11480万公斤、果蔬加工能力300万公斤、饲料加工能力19900万公斤、肉类产品加工能力4317.8万公斤、奶产品加工能力3000万公斤、其它产品加工能力1122万公斤,年新增总产值166004.2万元、利税12059.71万元、净利润7175.83万元、固定资产26386.4万元,安排农村劳动力2657人。
二、原则同意对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予以备案。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830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131万元(其中有偿资金6098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069万元(其中省级配套3418万元),自筹资金6102万元;项目数量: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63个,其中,种养基地项目37个,加工项目22个,流通设施项目4个。
三、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试点工作,要加强跟踪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材料报国家农发办。
(一)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项目有机结合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两类项目;要以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搭建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探索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机制,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组合”的新机制;要提高项目建设的整体效益,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