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执法检查,维护禁渔秩序
各地要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和制订禁渔期的执法检查计划,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禁渔秩序。要通过部门与部门联合检查、地方与地方交叉检查、派人驻点监督检查和执法车船巡回检查等方式,在鱼类集中繁殖河段、重要渔业生产基地、大型交界水域和重点码头、水产品交易市场和餐馆,开展禁渔执法行动,确保执法效果;要研究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在外籍渔船集中、管理难度大的河段,加大巡查监督力度,动员船主就地禁渔,共同维护禁渔期间的正常秩序,避免违法违规社会事件的发生;要深入渔港、渔村开展摸底调查,妥善安排渔船停泊区,加强渔船的防火、防洪、防盗工作,排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利用禁渔期间开展渔船标识检查,逐步规范渔船牌照管理。
珠江流域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珠渔办”)要充分发挥对流域内六省(区)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禁渔期间,我部渔政指挥中心、珠渔办将会同沿江各省(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抽调渔政执法力量,在重点江段和时段统一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具体方案由珠渔办结合珠江“护渔行动”总体安排制定并协调实施。此外,禁渔期结束后,各地要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针对电捕鱼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巩固禁渔成果。
四、加强执法督察,强化社会监督
要继续发扬渔政队伍的优良作风,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严格遵守“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行动中要树立大局意识,互相协作,服从上级领导部门或牵头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执法人员必须着装整齐,规范执法。对于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理,要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档案资料齐全。
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处理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对情况复杂、群众意见较大、举报电话较集中的事件和地区,我部渔政指挥中心、珠渔办和有关省(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开展督查,对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举报电话:010-59192945(工作时间)、010-59192948(24小时),珠渔办举报电话:0756-2224537(工作时间)、020-87751141(24小时)。
五、关注渔民生活,维护渔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