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云南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
你办《关于上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请示》(云农综办[2007]21号)和《关于呈报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批复备案材料的请示》(云农综办[2007]22号)均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建设范围:项目涉及昆明、楚雄、文山、普尔、德宏、丽江等8个市(州)的8个县(区);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131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700万元(其中有偿资金2025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1545万元(其中省级配套1230万元),自筹资金5452万元,银行贷款1620万元;项目数量: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9个,其中,种养基地项目1个,加工项目8个;预期效益:项目完成后年新增粮油加工能力4000万公斤、果蔬生产能力3057.5万公斤、肉类产品130万公斤、其它产品加工能力80万公斤,年新增总产值45403万元、利税8003.23万元、净利润4441.42万元、固定资产8058.64万元,安排农村劳动力1112人。
二、原则同意对你省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的批复予以备案。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47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311万元(其中有偿资金2483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70万元(其中省级配套1458万元),自筹资金5510万元,银行贷款3819万元;项目数量: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32个,其中,种养基地项目12个,加工项目17个,流通设施项目3个。
三、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各项试点工作,要加强跟踪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试点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材料报国家农发办。
(一)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项目有机结合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路,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产业化经营和土地治理两类项目;要以试点项目建设为契机,搭建支农资金整合平台,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要积极引导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探索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机制,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组合”的新机制;要提高项目建设的整体效益,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工作。要充分认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三农”工作中的作用和意义,结合贯彻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引导其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要深入调研,创新机制,积极探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有效途径;要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契机,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应得利益,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稳定增加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