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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及风险监测指标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及风险监测指标的通知
(保监寿险〔2012〕193号)


各寿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

  为促进各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统一各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增强保险公司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披露公司风险状况信息的质量,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及风险监测指标,现予印发,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寿险公司和健康保险公司应认真落实《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保监发〔2010〕89号),并按照《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要求,认真撰写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报告提交我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公司风险监测指标中按年度报送的指标和每年第一季度按季度报送的指标,可随当年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一并提交,其他季度按季度报送的指标请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养老保险公司参照执行,并在年度风险管理报告中就不适用事项做出申明。

  四、本通知自发布时生效,请各公司在报送2011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时开始执行。

  联系人:王德威

  电 话:010-66286210

  邮 箱:dewei_wang@circ.gov.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人身保险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框架

  一、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概况

  1.1风险管理组织设置与履职情况

  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的基本设置

  风险管理组织的基本职责和履职情况

  1.2风险管理流程和制度的建设与改进

  公司风险管理/管控相关制度与流程的基本描述

  报告期内对于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与流程的改进情况

  1.3风险管理技术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模型、技术的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

  二、公司的总体风险战略

  2.1公司的风险偏好体系介绍

  该部分应至少从风险对盈利、价值、资本、流动性四个方面的多个关键财务指标的影响来定义公司风险偏好,同时针对非财务风险也应进行定性或定量偏好的设定。在风险偏好基础上设定相应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

  2.2公司的风险偏好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已制定的风险偏好体系的总体执行情况,包括偏好、容忍度及限额。说明是否有突破的情况以及突破后所采取的措施。

  除正常的执行情况外,报告期内是否对风险偏好体系进行过修订,如有请说明。

  2.3风险应对策略

  公司对于风险的整体管理策略与管理理念

  三、公司当前面临的前五大风险事件

  该部分应就全年公司层面风险事件的影响程度按顺序列明,针对每一个风险事件,应包括风险描述、导致其发生的内外部因素、产生的后果、公司采取的相应应对策略等内容。此外,每年针对五大风险事件的描述中,针对与前一年度报告中相同的风险事件,还应描述对其跟踪管理的情况,包括是否恶化及其原因分析。

  四、公司的资本充足性

  4.1法定偿付能力

  4.1.1 法定偿付能力充足性预测与分析

  根据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报告,对未来一年以及未来三年法定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预测与分析

  4.1.2 主要风险对法定偿付能力的压力情景分析

  根据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报告,测试投资收益、退保、新业务等风险对偿付能力的压力(各公司可针对自身情况进行主要风险的设定)

  4.2经济资本(2014年前不作强制要求)

  4.2.1 经济资本充足性分析

  4.2.2 各风险经济资本的变化与分析

  五、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及相应的定性和定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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