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
(十八)健全监管机构。要着力强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地县两级监管机构,加强和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条件,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中央对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做出的重大部署,加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力度,要通过明确机构、落实职能和建立队伍,确保2012年底前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要切实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条件建设统筹纳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中,为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相关设备及日常培训办公设施,并逐步解决业务用房和经费保障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单独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十九)加快质检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不断提升部、省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风险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快推进地(市)级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建设,继续补充和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质检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审查、审批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扎实开展项目监管,确保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经得起检查、经得起审计、经得起监督,切实发挥好应有的执法检验检测功能作用。积极研究和推动落实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运行经费,强化对各级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考核认可和日常监管,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执证上岗,探索建立检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二十)强化培训指导。要切实加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队伍的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全系统的依法监管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门技术人才培养,积极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权威技术机构,加大检测、标准、风险评估等技术培训力度,加快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认证等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制意识,提高广大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知识和控制技术培训,强化生产指导与技术服务,切实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技能和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