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强化农资质量监测。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区域、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工作,扩大抽检范围,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及时追溯造假售假源头,端掉造假售假窝点,对已流入市场的,查清销售渠道和销售去向,严防假劣农资进入生产领域。要依法公布监测结果,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四)强化假劣农资案件查处。要做好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机制,调动一切因素,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要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对于每一个涉案线索,都要追根溯源,做到查不清源头的绝不放过,端不掉制假售假窝点的绝不结案,对于犯罪分子,要坚决绳之于法,切实从根源上治理假劣农资问题。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联合查办,一查到底。对于社会影响巨大、跨地区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提前介入,及时查清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完善查处大要案激励机制,争取财政支持设立大要案的专项补助经费,支持并奖励查办大要案。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五)强化农资广告监管。进一步加大农资广告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广告,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针对通过电视、网络等方式推销农资的新情况,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规范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鼓励并支持大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构建新型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推进农资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采集、评价、监管体系,实行农资监管部门网上实时审核和监管,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强化诚信建设,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指导农民选购放心农资,科学使用农资,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完善机制,实现长效监管

  (一)推行市场准入机制。通过依法实施企业登记审查、年检验照和经营主体准入备案,全面清理、审查农资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对合格的农资经销单位按照一户一档建立档案;对不具备开业条件,特别是对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认真清查农资经销单位经营的农资,应当通过登记、审定才能上市的农资要认真查对许可证等信息;建立经营警示和问题产品“黑名单”公示的追踪监控机制,依法严惩经营假劣农资行为,同时向社会公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