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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扎实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相结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围绕 “一个树立、三个坚持、三个强化”等重点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扎实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凝聚共识,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坚持落实责任,着力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强政府安全监管;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要强化科技支撑,着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应急处置,着力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强化基础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搞好安全培训工作;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着力落实监管职责,把职业卫生工作纳入依法进行的轨道;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着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提升监管监察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确保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贯彻落实《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为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强化督办和考核。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通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并做好跟踪、指导和协调,保障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各地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贯彻落实《通知》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通知》情况的督促检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通知》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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