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安委办〔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抓好《通知》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通知》是在全面总结连续三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好转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发展任务艰巨繁重的背景下,国务院出台的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是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一项重要举措。扎实深入、坚定不移地抓好《通知》精神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对于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迅速把《通知》精神传达到地方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学、自觉学、深入学,切实起到表率作用,并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做好宣讲辅导。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大容量的宣传报道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推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富有成效地深入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