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文明灌区的评选条件:
(一)班子坚强有力
宗旨意识强,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具有较强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勤政廉洁,以身作则,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年度考核优良。
(二)队伍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单位人文环境和谐融洽,职工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精神面貌积极向上。
(三)工程设施完备
灌排渠系基本完好,骨干工程配套率90%以上,完好率80%以上;田间工程配套率70%以上,完好率60%以上。量水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灌溉保证率符合设计规范,水质满足供水要求。
(四)建设管理规范
灌区项目建设符合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工程合格率达到100%。积极推进灌区技术创新和进步,努力提高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公益性管理人员经费落实率不低于90%,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率不低于60%。严格执行水价政策,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水费实收率不低于80%。积极推进以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管理,面积不低于灌区有效灌溉面积的50%。规章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备。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率100%。
(五)综合效益显著
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明显,在保障粮食生产、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撑。节水效益突出,渠系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以上。单位效益良好,职工工作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各项经济指标在同行业领先。
(六)单位形象良好
大力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开展灌区行风评议活动,工作作风深入扎实,服务规范优质高效,用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管理范围内环境优美整洁,各项标识齐全,便民服务措施完善,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起到表率作用。
第三章 创建与管理
第七条 水利部文明办负责归口管理文明灌区创建工作;水利部农村水利司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