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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杂志通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在资产评估机构或相关联系会员单位工作;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
  (三)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稿能力;
  (四)有一定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工作实践经验,熟悉评估行业并能及时掌握评估行业发展动态;
  (五)具备较强的工作热情及责任心。
  第七条 通讯员的基本职责:
  (一)宣传工作。通讯员是评估行业基层的宣传员,应及时了解、掌握中评协的中心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面宣传为主,积极宣传行业的方针、政策。
  (二)反映情况。通讯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与各级协会保持联络顺畅,及时将评估一线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广大评估从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给地方协会,反映给上级主管部门。
  (三)撰稿组稿。积极主动地捕捉新闻线索,及时将评估一线的工作情况、动态、评估案例、经验交流、会员的工作、生活等撰稿或组稿。每位通讯员每年至少撰稿2-3篇,组稿3-4篇。
  (四)积极参加中评协、地方协会组织的培训等相关活动。
  (五)及时收集、上报办好《中国资产评估》杂志和中评协网站的意见和建议。
  (六)各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的通讯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通讯员如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者离职的,所在单位应予以及时调整和补充,督促其搞好工作交接,并将新任通讯员的信息资料及时上报中评协。
  (七)各地方协会和评估机构要积极向中评协物色、推荐写作人才,逐步建立较为稳定的作者群,将作者群逐步建设一支较高素质的作者队伍。
  第八条 通讯员的权利:
  (一)通讯员具有对所在评估机构工作采访报道的权利,各评估机构应为通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通讯员可获得中评协赠送的书籍或资料;
  (三)根据工作需要,通讯员可参加通联组及中评协举办的有关会议、培训及调研活动;
  (四)成绩优异的通讯员可获得中评协及地方协会的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通讯员的,可免费参加中评协组织的相关专业论坛、列席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或参加中评协组织的采风活动。
  第九条 通讯员的选聘程序:
  (一)地方协会或通联组在本地区选拔符合条件的通讯员,并报中评协备案。
  (二)中评协向通过备案的通讯员颁发《〈中国资产评估〉通讯员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上公示通讯员名单和证件号。
  第十条 地方协会成立通联组,应当向中评协提出申请,明确通联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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