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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及印发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及时登记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地点、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企业法人等身份信息。加强对被许可人事后监督检查,记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信息,建立诚信档案,并录入林业行政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在国家林业局网站上设立投诉举报专区,并向社会公布林木种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投诉地址、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行为。
  2.将林业打击假劣种苗和侵权、假冒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制定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目标任务、具体措施以及重点环节。
  2.利用国家林业局网、国家种苗网、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以及电视、报刊等其他媒体渠道,宣传林业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种苗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印发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专讯。
  3.筹备印制《种子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册,在网站上开辟执法专栏,专题报道执法情况。
  4.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水平。充分发挥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作用,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水平。
  (五)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2.完善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制度规范。完善林木种苗、植物新品种、软件正版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地县级种苗执法、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完善执法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等执法基础设施,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和授权品种保藏机构,为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拟在2012年3月15日组织召开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2010年10月以来林业行业以及各地打假成效,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林业打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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