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区域的批复
(保监寿险〔2012〕10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加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区域的请示》(太保寿〔2011〕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内蒙古、江苏、浙江、湖南、青海、宁夏和新疆等七省(区)纳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区域。
二、你公司应因地制宜,加强对不同地区低收入群体小额保险服务模式和经验的探索、总结,并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会报告。
三、在试点过程中,你公司应按照保监会《关于印发〈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和《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保监发〔2009〕59号)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