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1976号)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资本保证金存款到期处置的请示》(天保〔2011〕5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的2亿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中的1.344552596亿元转存至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其余部分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款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