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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文件的通知
(环办函[2012]215号)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推进《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顺利实施,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在北京召开。现将会议纪要(附件一)、《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附件二)及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附件三)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胡国成 宛悦

  电话:(010)66556223、6230

  传真:(010)66556224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 关姗姗 谢杨

  电话:(010)68792984、2628

  传真:(010)68792400

  附件:1.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

  3.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1年12月27日,环境保护部和卫生部在北京联合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气象局、中医药局共17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近8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国家环境与健康信息通报机制》、“国家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候选委员名单以及“十二五”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介绍了“十一五”期间在环境与健康领域所开展的工作。会议认为, “十一五”期间,卫生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牵头, 联合十六个部委局发布的指导我国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发展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标志着环境与健康理念开始融入到经济社会大发展中;在《行动计划》框架下成立的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的领导小组协作工作机制,彰显了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齐心协力应对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决心。《行动计划》发布以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按照《行动计划》提出的原则、目标和策略,依据部门职能,在规划政策和标准、调查研究、监督监测、宣传教育等方面做了不少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全国重点地区环境与健康专项调查”、“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工作”的启动,将对国家尽快掌握环境与健康基本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和措施起到重要的支持作用。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的任务繁重,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一些重点流域、海域水污染严重,部分区域和城市大气灰霾现象突出,农村环境污染加剧,重金属、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土壤、地下水等污染显现,影响人群健康、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十二五”开局之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以及刚刚闭幕的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进一步强化了做好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环境与健康问题已成为关系民生和科学发展的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大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前所未有的高度认识环境与健康工作,在各自工作领域贯彻可持续全面发展的理念,健全制度、科学规划、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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