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
(十三)加强污染防治技术指导。根据环境管理的需求和技术发展情况,按照“技术簇”管理思路,发布一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工程技术规范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构建完善的污染防治技术体系,不断提高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开展重点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调查,建立污染防治技术动态更新系统,定期发布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的环境技术发展报告。
(十四)开展环境技术评价验证。大力发展以试验数据和统计学方法为基础,与国际接轨的第三方环境技术验证制度。对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发的新环境技术, 开展环境技术验证与评价。完善科学的环境技术评价制度。对新技术、新工艺,依据新技术验证评价制度,开展技术应用的前评价,以及先进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的后评估。
(十五)加大环境技术示范推广力度。通过政府采购、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加快环保高新技术转化及其产业化发展。定期发布《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和《
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的环保工程和项目要优先采用目录推荐的技术。对采取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鼓励和优惠政策措施。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加快先进实用新型环境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产业化规模。
六、加快完善新兴环保产业培育体系
(十六)大力推进环境服务业。不断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开展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和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的试点工作。重点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认可等环境服务业,逐步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加强国家级环保认证体系建设,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环境服务业统计、信息、技术标准等体系,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推动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和支持环境服务业的发展。
(十七)全面推动清洁生产和可持续消费。加快建立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促进环境污染的全过程控制。完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体系,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进力度,组织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培训和宣传工作。建立可持续消费节能减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评估试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善环境标志认证认可体系,强化对环境标志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政府在服务领域的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教育、医疗、零售业等重点领域的可持续消费。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大力倡导可持续消费理念,提升公众可持续消费意识。加强可持续消费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