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长期服务于基层特别是农村、社区公共文化领域,在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辅导、民间文化艺术的创作推广、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等方面有突出影响或贡献。
五、申报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宣传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作为参选对象申报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系统参选对象的资格审查、选拔推荐和集中报送。
(二)每个申报主管部门在对参选对象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的基础上,报送1份申报报告,注明参选对象的名称、数量、资格审查证明等,加盖申报主管部门公章。
(三)各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的作品类“群星奖”参选作品,每个门类不超过6个(舞蹈类中广场舞蹈作品不超过1个,音乐类中合唱团不超过1个),项目类“群星奖”参选项目不超过5个,“群文之星”参选人不超过4个。
在2011年举办的第十三届中国老年合唱节、2012年即将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老年合唱节、2011年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上获得前5名的合唱团队自动取得参加第十六届“群星奖”合唱决赛的资格(已经产生的入围团队名单见附件2)。上述团队所在省(区、市)此次申报音乐类参选作品时,可以不再申报其他合唱团队。
(四)报送材料
1. 音乐、舞蹈类参选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
(1)作品DVD光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个作品);
(2)作品报送表(见附件3、4);
(3)音乐类参选合唱团除DVD光盘和报送表(见附件5)外需另外报送:
合唱团简介(200字以内);非职业合唱团资质证明,合唱团演唱剧照,指挥、团长照片;演唱曲目;词曲作者、指挥、团长、钢琴伴奏姓名;新创或改编作品曲谱7份,新创或改编作品的相关背景资料。
2. 戏剧、曲艺类参选作品需报送以下材料:
(1)作品DVD光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个作品,唱词、台词须有字幕);
(2)戏剧作品剧本1份,演员角色表1份;
(3)作品报送表(见附件6、7)。
3. 项目类参选项目需报送申报表(见附件8)。
4. “群文之星”参选人需报送申报表(见附件9)。
(五)报送时间
请各申报主管部门按照下列时间安排及时将申报报告及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文化部社会文化司,逾期不予受理。
1. 音乐、舞蹈类参选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20日。
2. 戏剧、曲艺类参选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31日。
3. 项目类参选项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
4. “群文之星”参选人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
六、评奖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奖程序
作品类“群星奖”评奖分初选、复赛和决赛。初选为影像评选,复赛和决赛为现场演出评选。
音乐门类中的合唱、舞蹈门类中的广场舞分初选和决赛。初选为影像评选,决赛为现场演出评选。
项目类“群星奖”和“群文之星”通过申报材料进行评选。
(二)时间、地点
音乐、舞蹈类参选作品的初选定于2012年7月在北京举行;复赛定于2012年10月至11月在山东省举行。
戏剧、曲艺门类作品的初选定于2013年3月在北京举行;复赛定于2013年6月在山东省举行。
项目类“群星奖”和“群文之星”的评选定于2013年7月在北京举行。
除音乐门类中的合唱决赛将于2013年5月在广东省中山市举行外,作品类“群星奖”参选作品的决赛和所有奖项的产生、公布和颁奖仪式将于2013年10月在山东省举办的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期间举行。
七、工作机制
(一)成立第十六届“群星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第十六届“群星奖”评奖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文化部主管副部长任组长,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司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1.审定评奖办法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