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确定第二批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的通知
(民发〔201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1年民政部确定首批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以来,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认真贯彻《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发〔2010〕2号)精神,学习借鉴示范单位先进经验,在全国殡葬系统形成了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为继续开展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示范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民政部确定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等10个基层民政部门,河北省石家庄市殡仪馆等13个殡仪馆(火葬场),北京市万安公墓等6个公墓(骨灰堂)为第二批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
希望各示范单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在推进殡葬改革中进一步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各地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现代殡葬事业发展作出不懈努力。
附件:第二批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名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二批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名单
一、基层民政部门
北京市平谷区民政局
江苏省张家港市民政局
江苏省海门市民政局
浙江省嘉兴市民政局
浙江省义乌市民政局
福建省晋江市民政局
江西省赣州市民政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云南省嵩明县民政局
二、殡仪馆(火葬场)
河北省石家庄市殡仪馆
辽宁省阜新市殡仪馆
上海市益善殡仪馆
江苏省苏州市殡仪馆
浙江省杭州市殡仪馆
山东省济南市殡仪馆
山东省诸城市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