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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创先争优,打造满意窗口。要继续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殡葬服务单位行风建设指导,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检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成效和行风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要普遍设立“创先争优”活动宣传栏、“党员先锋岗”公示牌,让“创先争优”活动上墙到岗,“创先争优”精神进脑入心。要弘扬“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个岗位就是一份奉献”的职业精神,把“阳光、优质、高效”作为服务宗旨。要深入开展“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主题活动,掀起比作风看纪律、比素质看服务、比创新看业绩的新高潮。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树立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四)倡导绿色殡葬,弘扬先进文化。要把发现和培育广受群众认可和欢迎的绿色节地葬法,符合地域文化和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尚作为工作重点,大力倡导绿色殡葬。要积极组织开展骨灰植树、撒海等群众性活动,推广小型墓、壁葬、寄存等节地葬式。要继续推行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家庭追思会等健康文明的祭扫形式,把清明节特有的文化资源转变为殡葬工作优势,从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入手,破除愚昧落后的丧葬陋俗,自觉抵制低俗的祭祀用品,使先进殡葬文化得到弘扬,健康文化得到发展,落后文化得到改造。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5日)。

  1.2月下旬,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和实施方案。

  2.3月初,民政部召开全国清明节工作视频会议,对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和“行风建设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对第二批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予以通报授牌。

  3.民政部网站设立清明节工作专栏,实时发布清明节工作信息和各地祭扫信息,介绍各地“行风建设月”活动情况和殡葬工作先进经验。

  4.3月14日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按照《2012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附件1)的要求,明确观察点,连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4月8日)。

  1.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事件。

  2.3月中旬,民政部在北京召开第三届“清明学术理论交流会”。邀请优秀论文作者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3.3月底,民政部召开媒体交流会,介绍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安排以及殡葬工作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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