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材料涉及表格的,请按照财会[2012]2号文的要求填写。
四、为核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一体化管理情况,了解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的现状和趋势,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报送下列材料,并在网上报备系统填写或上传:
(1)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结构表(附表1);
(2)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设立分支机构情况表(附表2);
(3)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境外业务情况表(附表3)。
五、根据财政部对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的总体安排,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附加下列材料:
(1)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结构表(附表4);
(2)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或类似最高决策机构人员结构表(附表5);
(3)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外方人员名单(附表6)。
六、对网上报备的特别说明。网上报备状态为四种,依次是未报备、已送审、报备退回和已报备。当显示“已报备”时才是完成了全部报备。请事务所密切关注报备状态,以便于对报备中出现的问题与财政部及时沟通处理。
七、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配备专门工作团队保质保量地做好2011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下同)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证券资格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财政部将择机组织对部分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工作质量和内部管理一体化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证券资格管理和H股审核推荐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附表可以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站(www.acc.gov.cn)和财政部会计司网站(kjs.mof.gov.cn)下载。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邱颖 冯翠平 李秋晨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2535 010-68553012(带传真)
电子邮件:qiuying@mof.gov.cn 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附表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