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12]6号)
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2]2号文)的要求,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行年度报备。为认真做好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高度重视,将报备工作同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年度报备,全面、真实地反映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促进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持续符合新的条件和要求,不断提高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实行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相结合的方式。报备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5月31日。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事务所可按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按相关要求操作即可。在口径相同的情况下,网上报备数据应当同书面报备中数据保持一致。
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财会[2012]2号文第五条的要求,向财政部报送下列材料并在网上报备系统填写或上传: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上述制度的变动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4)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2011年末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5)由其他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本机构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后附的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包括对审计业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含证监会已审核通过的IPO公司户数)、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的单项说明;
(6)职业保险保单复印件;
(7)2011年度证券业务情况表;
(8)2011年度审计业务收费情况表(上市公司客户请排列在前并在“客户名称”一栏中标注上市公司字样)。